本条文规定了当排烟管道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,垂直风道应设在管井内,且排烟井道应有1.00h的耐火极限,这与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0016的要求是一致的。4.4.12 本条文规定了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阀(口)的设置位置、设置高度、开启方式等要求。 1 排烟口设置在储烟仓内或高位,HTFC(B)柜式离心风机,能将起火区域产生的烟气较效、快速地排出,以利于安全疏散。 2 排烟口设置的位置如果不合理的话,可能严重影响排烟功效,造成烟气组织混乱,
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,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,HTFC-III柜式离心风机,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.00h,柜式离心风机,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.50h。
4.4.9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,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,HTFC-IV柜式离心风机,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。
4.4.10 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:
1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;
2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;
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:
1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;
2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;
3 排烟风机入口处;
4 穿越防火分区处。
4.4.11 设置排烟管道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.0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;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,应采用乙级防火门。
4.4.12 排烟口的设置应按本标准* 4.6.3条经计算确定,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较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。除本标准*4.4.13条规定的情况以外,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: